1.太原市12月22日起单双号限行 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2.临汾限行最新路段及时间

太原市12月22日起单双号限行 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太原污染预警最新消息_太原环境污染预警天气通告

易车讯 近日,我们从相关渠道获悉,山西省太原市将于12月22日起单双号限行。本次尾号限行从12月22日至31日,目的是为了在持续性中重度污染天气中,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在市区范围内

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经会商研判,12月22日至31日,我市将出现持续性中重度污染天气。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1年12月22日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

二、管制区域

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清徐段)以东,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东环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晋中段)以西,小牛线(不含)、榆古路(不含)以北。

三、管制规定

(一)交通管制期间,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行驶(1、3、5、7、9)、双日双号行驶(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二)外省(市)及其他各地市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晋A号牌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校车、大中型通勤载客车;

2、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军车、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3、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环卫、污泥运输、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号牌车辆。

以上车辆属中重型载货车、专项作业车的,须办理“限行区域通行证”方可通行。

(四)交通管制期间,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不含太原至晋中城际公交线路)。倡导“文明交通、绿色出行”,倡议市民选择“公交车、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五)管制期间,滨河东路、滨河西路部分路段高峰期限行调控措施暂停执行;如有其他严于本通告限行管制要求,按其他管制要求执行。

四、法律责任

交通管制期间,机动车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对违反道路限行交通管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太原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19日

临汾限行最新路段及时间

太原最近有一个地方开始限行,主要还是为了防止城市交通拥堵,近期小伙伴们在去临汾的时候注意,有一些路段是直接限行的,希望大家遵守交通规则,不然可能会被罚的。

太原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太原市发布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包括: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倡议性减排措施包括: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实施灵活调度,市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

10月12日起,临汾市实行机动车限行

为确保市区重点工程项目顺利推进,有效缓解市区交通拥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报经临汾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临汾市区范围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一天限两个号措施。

一、限行时间

年10月12日至年12月31日(限行时间延长另行通告,工作日07:00--22: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限行区域

_东环国道108线(不含以西;

_西环国道309线、省道232线(临夏线、省道329线(临午线重叠路段(不含以东;

_北环国道309线(不含以南;

_南环国道108线、南外环路(不含以北。

三、限行规定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限行(含临时号牌,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相对应: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二外省、市及其它各县、市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机动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

3.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园林、环卫、殡葬、邮政专用车辆。

实施交通限行管理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临汾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