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3.预警是几级怎么区分的

4.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5.极端天气灾害应急预案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应对大雾天气现场处置方案_大雾天气应注意什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气象因素引发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雪)、寒潮、大风、台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连阴雨、大雾和霾等所造成的灾害。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农业和林业有害生物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设立气象灾害防御协调机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协调机制和责任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本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评估,以及气候可行性论证、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等有关气象灾害防御的管理工作,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气象衍生、次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减灾等工作。

未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应当指定有关机构或者安排有关人员,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兼职气象灾害防御协理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兼职信息员。

气象灾害防御协理员和信息员具体负责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管理、气象灾情收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应急联络、灾害报告、气象科普宣传和气象为社会服务等工作。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媒体应当向社会宣传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鼓励、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气象灾害防御活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学校有关教学内容,在科协、气象等团体和专业机构指导下开展科普活动,培养、提高学生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气象灾害防御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预 防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信息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论,划定和公告气象灾害易发区、重点防御区等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气象灾害历史、现状分析;

(二)气象灾害风险预估;

(三)预防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四)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论。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的建设工程和项目提供基础性气象资料和咨询服务。

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的建设工程和项目,应当根据其所属区域气象灾害的特点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风险评估结论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变化情况及时予以修订。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气象灾害防御的目标、任务;

(二)气象灾害现状及发生、发展规律;

(三)气象灾害易发区、易发时段和重点防御区;

(四)气象灾害防御标准;

(五)气象灾害防御项目、措施和实施方案;

(六)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和管理;

(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从程度上分:分别是白色、行色、橙色、红色。

红色时:1、人员应留在安全处所,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校应停课,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

避;

预警是几级怎么区分的

预警是几级怎么区分的

 预警是几级怎么区分的,预警一般代表事情可能发生的严重程度,不同颜色的预警也代表着不一样的等级,等级的划分有着一定的说法。为大家介绍预警是几级怎么区分的。

预警是几级怎么区分的1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蓝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 (Ⅳ、Ⅲ、Ⅱ、Ⅰ级),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同时以中英文标识,与国家的所有应急处置等级和颜色保持一致、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

 1、大雾预警信号。大雾预警信号分分三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大雾红色预警信号是大雾预警信号中的最高级别。

 2、 暴雪预警信号。暴雪预警信号 共分四级,分别以蓝色、**、橙色、红色表示。四种表示不同的降雪量和降雪影响。

 3、 冰雹预警信号。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其中冰雹橙色预警信号,表示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

 4、霜冻预警信号。霜冻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蓝色、**、橙色表示。

 天气预报(测)或气象预报(测)是使用现代科学技术对未来某一地点地球大气层的状态进行预测。从史前人类就已经开始对天气进行预测来相应地安排其工作与生活(比如农业生产、军事行动等等)。

 今天的天气预报主要是使用收集大量的数据(气温、湿度、风向和风速、气压等等),然后使用目前对大气过程的认识(气象学)来确定未来空气变化。由于大气过程的混乱以及今天科学并没有最终透彻地了解大气过程,因此天气预报总是有一定误差的。

预警是几级怎么区分的2

  天气预报颜色按等级是怎么排名的

 依次为蓝、黄、橙、红色。

 新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蓝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Ⅳ、Ⅲ、Ⅱ、Ⅰ级),分别代表一般、较严重、严重和特别严重。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

 同时以中英文标识,与国家的所有应急处置等级和颜色保持一致。而台风、暴雨、寒冷3种预警信号的黑色预警信号成为历史,统一以红色为最高等级。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相关要求规定:

 1、国家鼓励有关科研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研究探讨天气预报技术、方法。他们研制预报得出的结论和意见,可向当地气象台站提供或在各级气象台站主持召开的天气预报讨论会和其他专业会上发表,但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公开发布。

 2、国家气象局管辖的各级气象台站制作的短期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可对社会公开发布。长期天气预报仅供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及有关单位内部参考,一般不作公开发布或报道。

 3、若因防灾决策需要必须公开发布或报道时,应该经国家气象局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审定同意。

预警是几级怎么区分的3

  天气的预警信号有哪几种颜色分别代表什么等级

 天气的预警信号有蓝色、**、橙色和红色4种颜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天气警报级别是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设定,以特定标识表示的预警等级。

 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十一类。

 根据不同的灾种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灾种的预警分级及标准。

 当同时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的`地区特点:

 全国各地预警管理方案总体相同。但不同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于同一或不同的预警类型也有不同的标准。

 当一气象要素在某地构成了气象灾害时,在另一地却不一定是气象灾害,这可能是预警规定的种类、时间等不同造成的。寒潮、霜冻、低温预警标准地方差异较大。

 预警生效时,以气象台发布的具体措施为准,按照电视、广播等指示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除预警信号之外,各地有其他不同的预警,如寒冷预警(广东等)、雪灾预警(青海等)、大雪预警与道路冰雪预警(东北地区)以及其他预警信号。

 沿海地区的气象台还会发布专门用于海洋地区的海上气象预警。具体含义应对措施及具体含义请查询省(直辖市、自治区)气象部门网站。

 除了气象预警信号,由于不少地区的预警发布平台在气象台,因此气象台还可能发布环境、地质、森林、海洋、健康等类型的预警信号。

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雪)、干旱、大雾、霾、雷电、大风、低温、高温、冰雹、霜冻、寒潮和台风等所造成的灾害。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的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流行疫情等灾害的防御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是基础性公益事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科学防御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协调机制和防灾减灾责任制。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根据气象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提升气象预测预报能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气象资源开发利用能力。第五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评估及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指导相关方面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气象衍生、次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减灾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整合基层现有防灾人力资源,配备、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协理人员和信息人员。协理人员和信息人员在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指导下,开展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管理、气象灾情收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气象科普宣传和气象为农服务。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气象灾害防御资源,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均衡发展,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灾害避难场所、公共防雷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维护投入给予扶持和倾斜。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在气象灾害发生后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灾害预防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易发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并予以公告。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气象灾害历史、现状分析;

(二)气象灾害风险预估;

(三)预防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四)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论。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风险评估结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根据气象灾害变化情况及时修订。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气象灾害防御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

(二)气象灾害现状及发展趋势的预测、预估和评估;

(三)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和重点防御区域;

(四)气象灾害防御标准;

(五)气象灾害防御项目、措施和实施方案;

(六)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和管理;

(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条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作为编制城乡规划,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

国土资源、环保、交通、农业、林业、水利、通信、能源、旅游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防御气象灾害的要求。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降雨、降雪、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情况及预测,及时组织开展各种排水设施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易发区等地的巡查;及时巡查电力、通信线路,做好交通疏导、积雪(冰)清除、线路维护等准备工作;及时组织开展江河、湖库、港口、工地、建(构)筑物防风避险的监督检查。

极端天气灾害应急预案

极端天气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极端天气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极端天气灾害造成影响,保障公共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生产正常运转,提高公司综合应急能力,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适度反应,快速响应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协调联动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以及因极端天气灾害造成次生、衍生灾害。

本预案所称极端天气是指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

本预案与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对接。由极端天气产生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它灾害的处置适应于相关应急预案的处置。

1.5 分类分级

参照《江苏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按照所造成的危害程度,极端天气灾害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I级,用红色表示);重大,(Ⅱ级,用橙色表示);较大(Ⅲ级,用**表示);一般(Ⅳ级,用蓝色表示)。

2、组织指挥体系

2.1:公司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许晓磊

副组长:许一栋

成 员:姚雪锋、肖亚平、杨磊、阚亚娟、陶晶晶、姚圣洁

2.2:公司成立应急救援小分队

总指挥:

协调员:

下设三个应急小分队:

第一队:队长:

队员:

第二对:队长:

队员:

第三队:队长:

队员:

2.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 全面负责极端天气灾害的应对工作,研究决定有关重要事项;

◆ 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评估;

◆ 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程序;

◆ 研究决定极端天气灾害的处置方案和应对措施;

◆ 拟定应对极端天气灾害行动方案;

◆ 组织指挥各小分队、抢险抢救队伍、各部门等各方面力量,开展极端天气灾害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 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 决定社会救援资源的动用或征用。

2.4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的主要职责

◆ 负责召集各参与救援部门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 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5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的职责

◆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的实施;

◆ 当组长不在现场时,代替行使组长职责。

◆ 督促应急小组成员制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2.6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 联系周边应急反应快捷有效的社会公共机构,落实资源共享及报警联络方式,为应急反应提供及时的应急反应支援措施;

◆ 确定各种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反应现场指挥中心位置以使应急反应及时启用;

◆ 科学合理地制定应急反应物资器材、人力计划;

◆ 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和合理建议;

◆ 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制订和修正工作;

◆ 负责协调本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 负责一线救援工作的具体实施;

◆ 负责一线应急处置工作的实施。

2.7应急救援小分队队长职责

◆ 负责一线救援具体工作的安排、监督;对应急救援负主要责任,按预案正确指挥其各小队进行救援,与领导小组协调,控制事态扩大;

◆ 在事故紧急状态结束之后,安排恢复原受事故影响区域的正常秩序。

2.8应急救援协调员职责

◆ 做好与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的联系;

◆ 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人力、物资的供应、协调;

◆ 密切配合总指挥的工作,高效、准确的传达救援实施命令,达到上下同心协力,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救援任务。

2.9应急救援小分队职责

◆ 工作,实施一线应急处置工作;

◆ 迅速、及时、准确评估事故规模,及时上报事故的基本情况,向领导小组请求是否启动应急响应预案;

◆ 组织一线员工实施救援方案,减少伤亡及财产损失;

◆ 抢救现场物资;

◆ 组建现场消防队;

◆ 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2.10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联络电话

姓 名

电 话

姓 名

电 话

3、监测预警

3.1 预警启动

预警启动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严密关注和跟踪气象部门的预测预报,并迅速将预报警报发至应急领导小组。

(2)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转入应急小分队,进入应急工作程序。

(3)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预报警报后,对所分管领域、部门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出预测与评估。

(4)应急小分队召集重要部门进行会商,商讨应采取的行动。

(5)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各自部门,加强值守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6)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各自部门进入戒备状态,提出注意事项和具体工作要求。

(7)领导小组成员根据预测报告及会商结果,向领导小组组长提出启动应急程序建议,确认参与行动的相关部门和人员,明确具体行动。

(8)应急救援协调员做好和周边企、事业单位的沟通联系工作,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件。

3.2 预警信号发布制度

3.2.1 极端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按照“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由气象部门统一发布。

3.2.2 极端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协调员立即通知领导小组。

3.2.3 极端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要通过板报、宣传栏、电话等一切可能的途径及时向员工发布,当极端天气可能造成比较严重的危害时,应按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加大宣传密度,并增加防御指南等提示性信息。

3.3 预警信号等级

按照极端天气严重程度及可能造成的灾害程度,预警信号分为四级,即I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Ⅳ级(蓝色),(分级标准见附件2)。

4、预警行动

预警行动分为应急准备和预警启动两个阶段。

4.1 应急准备

当进入极端天气灾害多发季节或在接到极端天气灾害中长期预报后,即进入应急准备阶段。

应急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经营公司与领导小组成员保持密切联系,通知各部门关注极端天气信息以及极端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2)领导小组成员对已有预案、工作程序进行检查。

(3)领导小组成员检查相关设备、器材及所需应急资源。

(4)领导小组成员向经营公司上报检查情况,经营公司对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5)经营公司和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召集相关会议,分析极端天气发展趋势,研究应对策略。

4.2 预警启动

4.2.1 四级响应(蓝色)。当达到Ⅳ级极端天气灾害预警级别时,由领导小组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将情况上报经营公司。

4.2.2 三级响应(**)。当达到Ⅲ级极端天气灾害预警级别时,领导小组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将研判结果报经营公司,根据情况决定相关部门组织响应,分级分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4.2.3 二级响应(橙色)。当达到Ⅱ级极端天气灾害预警级别时,领导小组立即展开工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并迅速向经营公司报告情况,提出扩大响应的意见和建议。

4.2.4 一级响应(红色)。当达到Ⅰ级极端天气灾害预警级别时,领导小组扩大响应,由经营公司履行应急领导职责,经营公司领导进入极端天气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极端天气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分赴各部门组织应对处置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上级要求和时限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提出请求和建议。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启动

5.1.1 启动条件

极端天气对公司造成危害及重大影响时,即进入应急启动阶段。

5.1.2 启动与终止权限

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行动。

5.1.3 应急行动启动后,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进入指挥位置,负责向小组成员传达指挥指令。

5.2 基本应急响应

基本应急响应的行动包括:

(1)协调员严密监测气象部门的情况,适度加大向领导小组上报信息的密度,提出相关建议。

(2)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应急小分队按照应急预案开始行动。

(3)应急小分队队员向队长报告灾情和处置进展情况,对下一步行动提出建议,提出需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的事项。

(4)领导小组向上级公司报告灾情及应对处置情况,确认是否需要上级公司采取支援行动。

(5)领导小组协调调度,统一指挥应急行动,对于职责分工不明确的事项,行使临时指定权。

(6)领导小组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公司报告。

(7)领导小组通报各部门,要求各部门对可能出现的次生、衍生事件提出工作建议。

5.3 扩大应急响应

采取基本应急响应后,极端天气灾害仍在加剧,事态发展难以控制,超出本公司处置能力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扩大应急响应,向上级公司请求支援。

5.4 分灾种响应

根据不同灾种,应急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能和相应应急预案分别展开行动。(分灾种响应行动指南见附件3)

5.5 应急值守

在接到**及**以上预警信号后,各应急部门进入戒备状态,落实领导到岗,确保通信畅通。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应急戒备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6 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是应对处置极端天气灾害的关键环节,按照、省政府和西安市政府关于信息报告的规定,较大(Ⅲ级)以上极端天气灾害信息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5.6.1 信息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5.6.2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极端天气灾害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要在2小时内向上级公司报告,同时及时将情况通报各部门。事件信息以书面报告为主。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随后再书面报告。

5.6.3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极端天气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应授权一名专人与领导小组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

5.7 灾情统计

灾情统计工作由各部门汇总到公司行政部。

5.8 指挥与协调

应急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成员之间的协同由副组长统一协调。

5.9 现场指挥部

应急程序启动后,可根据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由总指挥负责。

5.10 应急终止

当极端天气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公司生产生活运转恢复正常后,应适时宣布应急程序终止。

6 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极端天气灾害应急程序终止后,公司各部门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现场清理等工作,恢复公司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6.2 评估

极端天气灾害应急程序终止后,应急领导小组会同各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伤亡情况,对应急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6.3 征用补偿

应急程序终止后,要及时归还因处置需要临时征用的物资、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

6.4 灾害保险

鼓励员工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公司配合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并依法做好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7、保障措施

公司各部门应加快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实现资源统一调度与共享。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和保障体系,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志愿者组建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

8、宣传、培训和演习

8.1 宣传和培训

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对公司从事应急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之熟悉和掌握本应急预案的工作流程。

8.2 应急演练

开展应对极端天气灾害的应急演练,每三年举行一次。应急演练的形式为模拟演练、功能演练和综合演练。演练由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9、责任与奖惩

9.1 极端天气灾害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9.2 对在极端天气灾害应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公司予以通报表彰。

9.3 对在应对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应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10、附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上级公司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编。

10.2 预案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制订和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